? 手機信號屏蔽器根本不需回避輻射危害問題。跟手機一樣,手機信號屏蔽器的確也有相對的輻射。
手機信號屏蔽器的工作原理與手機相類似,如它使用的芯片跟手機是一樣的,也是要發射電磁信號的,因此它跟手機一樣,也會對人體產生相對輻射。 是不是所有強度的電磁輻射都會危害到人體健康呢?手機信號屏蔽器對人體的危害程度并不能一刀切,它跟儀器開啟時間的長短以及個人體質有關。
其實,國家電磁輻射強度(即場強)的安全值有明文規定。這里提到的國家規定,是國家環保總局在1988年3月11日批準、并于同年6月1日開始實施的《電磁輻射防護規定》(GB8702- 88)。該規定對職業和公眾兩類人群的電磁輻射照射安全值作了規定。如對公眾人群,頻率在30-3000MHz范圍內的電磁輻射,在一天24小時中,在任意連續6分鐘內,場強平均值不能大于0.4瓦/平方米。
正規的、擁有生產牌照的企業,所生產的手機屏蔽儀都經過相關部門的檢驗,輻射強度在國家規定的安全范圍內。 一般適用于教室、會議室等較小空間的手機信號屏蔽器功率都不大,且對安裝位置也有嚴格規范。如教室走廊、講臺后的墻上,與人體的距離通常都在2-3米以上,這已使電磁輻射對人體的危害降到安全值的范圍內。 對于小空間來說,切不可為了偷懶、節約而盲目引入大功率手機信號屏蔽器(屏蔽作用范圍大于半徑50M)。“大功率手機信號屏蔽器的電磁場強也大,需要更遠的距離才能進入安全范圍。
一刀切地對屏蔽儀之危害程度下判斷的做法,令正規的屏蔽器廠家相當憤慨。有輻射跟對人體有害是兩碼事,怎么可以畫等號?就如同手機、微波爐、電視機都有輻射,而且有的場強還挺大,但在相對范圍之外、相對時間段之內,這種危害可以忽略不計,并不會對人體產生不可彌補性的損害,因此這些產品才會在社會上廣泛使用而沒有被拋棄。